公告日期: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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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 2019】第 24 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
资券到期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司 2018 年度第
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合计 15 亿元兑付存在不确定性。 2019 年
1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应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兑付,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付本息 10.4 亿元,已构成实质违
约。 同时,我部关注到, 2019 年 1 月 15 日,有自媒体报道你公司子
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 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由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指定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
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相应账款。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事
项:
1、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18 年三季报,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150.14 亿元,请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你公司货
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如存在,请说明权利受限的具体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 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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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存在大额货币资金但未能按期兑付 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
资券本息以及 2018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原
因及合理性, 并自查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否
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财务造假情形。
3、 请自查你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自查你公
司印章管理情况, 并请结合你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参股公司、联
营公司等主体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自查是否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况;请说明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
担保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运行情况。
4、请说明康得新光电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由张家港保税区管
委会指定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相应账款的
原因和具体运作情况,以及该事项对康得新光电生产经营的影响。
5、请说明就上述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事项后续拟采取的应对
和解决措施。
6、 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9 年 1 月 18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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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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