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敢断言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十元恒瑞4
2019-01-11 22: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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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敢断言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定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关键是是否扩大控股比例或巩固控制地位,在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一致意见。显然,康得新大股东的保底协议完全不符合一致行动人的定义。


杜总说了,证监会基本赞同不属于一致行动人,一旦出结果,股价一字板


杜总现场回答投资者提问:

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是标准的公告格式,导致市场过度解读,造成继续闪崩。目前与监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康得新不认为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它有二个条件,一个是扩大投票权的依据,一个是没有任何其它行为,即相互参股,业务往来,资金关联,互派董事。证监会监管官员也基本能认可这个观点,原来预期本月27日能出结论,公司也挺着急,怕影响引战投,尤其QFII和保险资金,公募基金受立案调查的限制不能交易买入康得新股票,战投入股也不能操作,但这事预期未来二周左右能出结论。


退一万步讲,即使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也是大股东没有披露,如果大股东不将保底协议报告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凭什么去披露大股东的抽屉协议?因此,即使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受处罚的也只是大股东,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再退一万步讲,即使公司也被处罚,也是屁大点事,最多给予警示函而已,不可能更重!


如果一旦证监会出结论,就是利空出尽,开盘直接一字板,你还买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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