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依法启动 *ST康得终止上市程序
康得退资讯
2021-03-16 0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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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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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深交所向*ST康得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同时触及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的相关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前,深交所明确表示,*ST康得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手段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下一步,深交所坚定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应退尽退”,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


  将依法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资料显示,2020年9月22日,证监会对*ST康得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作出正式行政处罚。根据2020年12月31日深交所发布的退市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ST康得属于新规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


  2021年2月28日,*ST康得披露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公司2015年至2018年更正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81亿元、-17.55亿元、-24.60亿元和-23.57亿元,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


  公司股票已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除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康得还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


  *ST康得因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近日,*ST康得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属于新规施行前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ST康得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ST康得同时出现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为明确市场预期,深交所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根据《实施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公司股票退市流程


  遵循相应规定


  由于*ST康得适用于《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退市流程安排也遵循相应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深交所作出*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ST康得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可在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ST康得终止上市后,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


  *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还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资产重组、股权变化等重大信息。*ST康得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还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要求。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根据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ST康得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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