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国星光电资讯
2018-08-15 19:58:4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8-16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以人民币计价的期权费后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未来某一约定日期以约定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结售汇交易的业务。



2、合作银行



在具体银行选择上,由于汇率报价时刻在变动,银行价格高低排序也有略微变化,为保证结汇、期权等套期保值利益最大化,公司建立合格合作银行备选库,在办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时,分别选择询价时点价格最佳的银行为合作银行。



3、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为针对出口业务,结合公司的账期特点,主要为1、2、3个月的远期结汇,此类金融产品在协议签订日锁定远期结汇汇率,到期日一般做全额交割或做汇率差额金额交割;远期售汇业务目前针对公司的一般设备或材料进口阶段性外汇头寸缺口,根据账期签订协议,锁定售汇汇率到期买入外汇进行对外支付。





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针对公司出口收汇,签订协议支付相应期权费用后,拥有的有权以一定汇率或者汇率区间进行结汇业务的选择权,到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



4、业务期限和额度



本次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实施期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用于上述业务的交易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必要性



回顾2017-2018年以来,美元兑人民币价格持续大幅度波动。随着公司出口业务不断拓展,收回美元货款不断增加,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美元资产风险敞口较大。为控制汇率风险敞口,公司需要采取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提前锁定汇率风险。



三、可能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

核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会计政策,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反映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出口业务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