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5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三)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杨华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16,778,524 股且不超过 50,502,783 股,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杨华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杨华先生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锁定 18 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99.66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新型微波、毫米波组件系统 成都创新达微波 21,349.79 20,000
研发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电子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盛路通信 10,099.66 10,099.66
合计 31,449.45 30,099.66
对于新型微波、毫米波组件系统研发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发行人将以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创新达提供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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