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南_监管函
中南文化资讯
2020-08-06 1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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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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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88 号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
19 年年报问询函【2020】第 164 号的回复公告》,自 2017 年 9 月至 2
018 年 12 月,你公司向参股公司和联营企业上海观象影业有限公司
和佰安影业(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合计 2,398.51 万元的财务资助, 你
公司未及时对上述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10 月修
订)》第 1.4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7.4.2 条、第
7.4.3 条、第 7.4.9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2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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