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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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139 号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少忠、总经理洪涛、
财务总监田自强: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38,865 万元至 50,296 万元。 2018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度报告》,披露的 2017 年净利润为 29,286 万元。公司在《 2017 年
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7 年净利润预计数据和 2017 年度实际数
据存在较大差异,且公司未及时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修正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5 条、第 11.3.3 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陈
少忠、总经理洪涛、财务总监田自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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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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