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巨星科技资讯
2019-10-10 15:42:18
  • 2
  • 1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0-11

证券代码: 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8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定于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 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9

年9月28日披露了《 关于召开公司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9-081)。

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会议”)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0月14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15:00

至2019年10月14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10月9日

7、 出席对象:

(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1 标的资产;

1.2 交易对方;

1.3 评估基准日、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1.4 交易方式;

1.5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现金支付期限;

1.6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1.7 盈利补偿安排;

1.8 决议有效期。

2、《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与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巨

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增资认购补充协议>、 <增资认购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对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7、《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8、《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

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13、《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