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闰土股份资讯
2024-04-29 1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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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7.3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71.8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染料、助剂和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利润分配、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
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的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并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检查公司贯
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企业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公司设立了销售部、质量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技术研发部、生产管理部、供应仓储部、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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