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述职报告
马东方
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东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国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现任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兼职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闰土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闰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闰土股份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闰土股份独立董事所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次) (次) (次) (次) (次)
马东方 1 1 1 0 0
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票赞成。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候选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出席了任职的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 4 项议案。
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闰土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闰土股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等议案。
相关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闰土股份未涉及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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