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赵万一、沃健、马东方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