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述职报告
郝吉明
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郝吉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曾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育部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退休);现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闰土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闰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闰土股份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次) (次) (次) (次) (次)
郝吉明 5 5 0 5 0
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票赞成。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全部会议(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假)。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出席了任职的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 1 项议案;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 1 项议案;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审议 2
项议案。
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闰土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闰土股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重要关联交易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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