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必要性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看好,结合公司自身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投资风险合理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理财,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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