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
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罗宜家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的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
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1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该决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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