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闰土股份资讯
2024-04-29 1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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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投资金额: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履行程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把关,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交易,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业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
的资管产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和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

3、业务品种

拟交易场外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商品、利率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

4、交易对手方

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其发行的场外衍生品或底层含场外衍生品的资管产品、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标的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市场价格会产生波动,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交易对手方管理:公司仅向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等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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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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