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4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2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公司”或“发行人”)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核查,并就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的内容按如下字体列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以及对回复 楷体、加粗
的修订
目录
目录......2
问题 1:......3
问题 2:......40
问题 3:...... 110
问题 4:......200
其他问题......233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58.54 万股(含本数),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21%,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力,未明确认购股票数量下限,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拟募集资金全部投向“高端阀门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数字化智能柔性制造流水线,形成年产核电站用阀门 10,000 台(套)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为大型压水堆、快堆、小堆、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用球阀、蝶阀、安全壳隔离阀、仪表阀等四大类近 70 个规格的阀门产品。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能评手续,但在土地及相关费用中包括设计勘察、能评、环评等费用。最近三年公司核电阀门毛利率分别为 41.90%、52.30%、48.36%,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为 39.89%。目前公司的蝶阀、球阀和法兰及锻件均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60,795.13 万元、91,529.47 万元、71,544.28 万元和 36,307.01 万元,总体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交易
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6,284.43 万元、29,152.45 万元、15,673.04 万元和 21,064.47
万元,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前次募投项目)“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二期)项目”“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分别于
2023 年 8 月、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上述项目
尚处于运营初期,均无法计算内部收益率,部分项目未达到承诺收益,前募资金总体使用进度为 91.6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请明确发行对象韩力本次认购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2)明确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并结合发行对象的财务状况说明本次认购来源于自有资金部分的确定性;如涉及借款,请说明相关借款安排、利率、偿还安排等;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相关规定;(3)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4)结合公司货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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