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3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7746 号
目 录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1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7746 号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截至2024年02月29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江苏神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苏神通定向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江苏神通定向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神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神通截至2024年02月29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177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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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垚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洪强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规定,公司截至
2024 年 02 月 29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710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81,305 股,发行价为 17.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7,050.00 万元,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36,451.94 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136 号验资报
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02 月 29 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销户日期 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0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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