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誉衡药业资讯
2024-01-15 19:52:2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16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 月 12 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宇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王丽娜女士的配偶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因此,王丽娜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2 票,赞成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王丽娜女士的配偶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因此,王丽娜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 2 票,赞成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