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自2010年6月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努力实现业绩增长,为广大投资者创造切实的价值回报,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知情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2016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2016年5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5,969,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6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根据2016年第四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半 年 度 分 配 方 案 , 公 司 以 截 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49,596.9168万股为基数,拟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487,907.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95,969,168股增加到1,487,907,504股。剩余资本公积金为7,969,456.36元,结转下一年度。该方案已于2016年10月28日实施完毕。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拟以总股本1,487,907,504股为基数,拟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4,637,225.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尽快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2016年4月28日印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中加强投资者服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结合本次“蓝天行动”的契机,公司针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制定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2016年11月22日公司提交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三、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建立情况
1、2016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截止2016年12月3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计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共计103份。
2、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
披露委员会的议案》,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正式成立,2015年9月制定了《信息披露
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委员会根据该工作细则,从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开展日常工作:
(1)搭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补充渠道;
(2)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3)根据董秘请求,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
(4)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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