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内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16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大会的次数
卢勇 9 2 7 0 0 否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职务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 1 1 0 0 0
任委员
卢勇 审计委员会委员 6 6 0 0 0
提名委员会委员 1 1 0 0 0
2016年度,本人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2016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2016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6年3月13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2)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
(3)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2016年6月1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7月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8月21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6年9月2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增加现金分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2月1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6年3月1日,召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审议《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报告》、《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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