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文蔚 缪亚峰 卢勇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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