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棕榈股份资讯
2019-04-10 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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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1



债券代码:112449 债券简称:16棕榈02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19年4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和2019年4月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以及2018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和2019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公司”)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项一:表决权委托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棕榈股份于2019年4月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棕榈股份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吴桂昌先生、林从孝先生与公司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的通知:吴桂昌与林从孝于2019年3月27日分别与豫资保障房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吴桂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793,99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2%)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豫资保障房行使,林从孝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567,374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6%)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豫资保障房行使。



如上述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豫资保障房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5,092,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8%,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比例

吴桂昌 123,793,991 8.32% 123,793,991 8.32%

林从孝 36,567,374 2.46% 36,567,374 2.46%

豫资保障房 194,731,418 13.10% 194,731,418 13.10%

股东名称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表决权比例

吴桂昌 123,793,991 8.32% 0 0

林从孝 36,567,374 2.46% 0 0

豫资保障房 194,73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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