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棕榈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赎回金额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可以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9,988,95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5,3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19,439,304.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60,692.60元。截止2017年6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现金全部用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已按承诺累计使用299,713,159.80元,尚未投入募集资金676,247,532.8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6,215,705.54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92,463,238.34元。
表1: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2017年6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 995,399,997.50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9,439,304.90
募集资金净额 975,960,692.60
加:2018年6月30日止利息收入 16,215,705.54
减:2018年6月30日止已使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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