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杭氧股份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股份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
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必须接受审计部内部审计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
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的事项,是指股份公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股份公司审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
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业标准进行审计评价,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处理权和处罚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具有重大影响的子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施行,也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在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情况下,制订相关制度,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第八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九条股份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
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股份公司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工程、管理、经
济、计算机及其他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守秘密、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股份公司审计部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股份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制订或参与制订内部审计人员聘用方案、培训计
划和工作任务,并建立部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专家库。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股份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部应当履行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股份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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