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兆驰股份资讯
2018-08-16 1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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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见《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
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3、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力 范伟强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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