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7
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19 号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19 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8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6,115.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615.07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 20.11%、增长 105.84%和下降 59.39%。“非经常性损益”项下显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4.5 亿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4,576.59 万元。
(1)请结合报告期内行业情况、分产品销量、毛利率、期间费用等的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下滑、主业大幅亏损的原因。
(2)2019 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88
亿元、8.21 亿元、7.74 亿元和 6.99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184
万元、-3,289 万元、-6,531 万元和-3.39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4,998 万元、1.8 亿元、1.13 亿元和 1.23 亿元,请结合
你公司业务特点、行业季节性等说明你公司四个季度营业收入相近但
净利润相差较大的原因,四个季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情况。
(3)你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回函显示,你公司于 12 月 19 日
和 12 月 31 日收到上海垚阔合计转账 3.05 亿元时尚不明确其转账的
原因和性质,直至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上海垚阔的《通知函》后将其中 2.79 亿元确认为业绩补偿款,另外剩余 1.71 亿元业绩补偿款未实际支付。请你公司说明收到大额转账却不知晓转账原因和性质的合理性,将 2.79 亿元认定为业绩补偿款是否合规。
另外,请结合上海垚阔的支付能力、支付意愿以及其与周发章之间协议的有效性,补充说明说明剩余 1.71 亿元的支付安排、预计到账时间及履约保障措施,并说明截至问询函发出之日你公司仅收到2.79亿元业绩补偿款,确认 4.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明细,包括欠款方名称、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应收款项账面余额、账龄、已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转回依据及回款方式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3 月 27 日,你公司公告称拟将公司持有的智航新能源 65%
的股权以 4.75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请说明交易的进展情况,交易对方是否已按《股权转让协议》向你公司支付不低于 8,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2、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航新能源主营锂电池业务,2019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6,732.85 万元,净利润-2.28 亿元,报告期内未对智航新能源相关商誉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1)请说明智航新能源 2019 年在手订单、开工情况和销售情况,包括开工率、产能利用率、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等,并说明锂电池业务收入持续大幅下滑、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2)智航新能源2018年实现净利润-7.38亿元,同时你公司2018年对智航新能源相关商誉计提 3.95 亿元减值准备。请说明智航新能源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和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智航新能源的盈利能力和行业情况说明本期对其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2020 年 3 月你公司与江苏瑞鸿锂业有限公司、周发章等签署出售智航新能源 65%股权的协议有关。如是,请说明以期后出售事项中股权转让价格作为判断相关资产组商誉是否应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84 亿元,同比下降 20.11%。
其中锂电池行业收入下滑 73.96%。你公司称主要系报告期内锂电池产业政策调整,产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加之补贴力度快速下降,新能源汽车客户骤减,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航新能源产能利用率不足。
(1)请结合你公司报告期内锂电池的订单情况,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锂电池营业收入由 2018年的 2.58亿元继续下滑至 6,732 万元的原因及是否和行业趋势相符。
(2)你公司报告期锂电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