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尤夫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尤夫股份予以处罚,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尤夫股份索赔。
索赔条件
2018年1月18日前持有尤夫股份(002427)的投资者
初步准备的材料包括 :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对账时间从第一次买入打印或全部卖掉之日。要有姓名、股东帐户、资金帐户、买卖日期、单价、数量、股票名称、股票余额等。每页均盖章,如有多页,还需盖骑缝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5、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000弄
陆家嘴金融创业街区2号楼806室 收件人:财源在线 021-6868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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