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尤夫股份资讯
2024-04-26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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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第二十九条 间限制。 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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