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尤夫股份资讯
2024-04-01 1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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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定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相关事项。

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鑫慧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联合(以下简称“华鑫信托”)提交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函》、《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提议将《提名赵婷女士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立洲先生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义东先生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夏金强先生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见附件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华鑫信托持有公司
38,121,50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华鑫信托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 4个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期限、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不变。现将公司于 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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