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
事宜的核查意见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267 人调整至 26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708.3983 万份调整为 8,695.7711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0,000万份调整为9,987.3728万份。
3、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调整后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5、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
会确定 2023 年 9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 26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共计 8,695.7711 万份,行权价格为 2.42 元/股。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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