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的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
确定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并同意向 26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8,695.7711 万份,行权价格为 2.42 元/股。
三、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公司股权转让广州型腔部分股权有利于优化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自身核心业务;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广州型腔未来发展规划和适当风险控制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和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针,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广州型腔部分股权和放弃广州型腔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事项。
独立董事: 张雪芬 王静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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