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9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雪芬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雪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雪芬女士,女,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
士。2008 年至 2017 年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苏州大学高职教育教学指
导委员会委员,2013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08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专业委
员会委员。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苏州市财政会
计学会理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雪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雪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征集人张雪芬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情况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指定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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