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3年7月修订)
胜利精密资讯
2023-07-14 2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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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3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权限范围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4、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5、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的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

1、担保合同的签订:

未经有权部门通过,董事、经理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1)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

(2)担保合同应合法、合理、合规;

(3)担保合同应依据《担保法》明确约定债权范围及限额、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间;

(4)公司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严格控制连带责任保证;

(5)为防范担保业务的风险,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

2、担保合同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保管。

(2)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杜绝合同管理的漏洞,及时化解担保风险。
(3) 对主合同副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抵押权、质押权凭证等相
关原始资料有效保存、严格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担保合同的检查、清理。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4) 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时,应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如果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应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没有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如果发现被担保人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应与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由于被担保方违约而造成担保方经济责任的,担保方应及时向被担保方实施追偿。

3、公司应在办理担保业务一周内,向董事会书面备案。

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程序

1、申请:由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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