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7月修订)
胜利精密资讯
2023-07-14 20:49:2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7-1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报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2、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错误或遗漏信息;

3、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4、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
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3.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
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