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
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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