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6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6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限售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50%
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50%
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3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8.40%。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预估2018年研发投入约9亿元,预估2019年研发投入约10亿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部门需符合当年度部门考核的规定。对应年度该激励对象的部门绩效系数具体如下:
部门年度绩效结果 B(待改进)及以上 C(不合格)
部门绩效 100% 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