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科伦药业资讯
2018-06-15 1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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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6月15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其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8年6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授予216.31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0元/股。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李越冬

张涛

王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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