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科伦转债”的议案》,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科伦转债”。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盘,因可转债转
股,公司的总股本拟变更为 1,601,592,173股,注册资本拟变更为 1,601,592,173元。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公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结合上述原因,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4,893,461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1,592,173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74,893,461 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01,592,173 股,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其中,现
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或发生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时,可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其中,现 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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