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达实智能”),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1888618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村 W1 栋 A 座五楼
公司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磅
注册资本:212,058.1639 万人民币
2、企业的业务性质
信息技术服务业
3、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服务;物联网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研发与集成服务;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服务;医疗专业系统咨询、设计、集成服务;医疗投资管理;智能交通含轨道交通信号监控系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销售与集成服务;智能建筑系统开发与集成、技术咨询设计;机电总包服务;智能卡、智能管控、安防监控等终端设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应用服务;能源监测与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咨询设计服务;电力销售业务;电力网络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服务;相关领域境内及境外工程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医疗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5、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所属公司共计 25 家,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采用年度,即每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平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 500 万人民币及以上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金额 500 万人民币及以上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 500 万人民币及以上
重要的投资活动 金额 5000 万人民币及以上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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