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称,毅昌股份获政府补助款284.88万元及奖励款200万元后未及时披露。
据悉,2018 年 8 月 25 日,毅昌股份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和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深交所现场检查发现,毅昌股份于2017年3月29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科技厅补助款284.88万元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奖励款2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83%和10.41%。毅昌股份在收到相关政府补助款项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8年4月24日毅昌股份才在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毅昌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第2.1 条、第 2.7 条和第 11.11.4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