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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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188 号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监管关注函和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现场检查发现,
你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科技厅补助款 284.88 万
元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奖励款 200 万元, 分别占公司 2016 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4.83%和 10.41%。你公司在收到相关政府补助款项
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直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才在 2017 年
年报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8 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和第 11.11.4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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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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