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毅昌科技资讯
2018-09-12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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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3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9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
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数143850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143405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44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3440258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票为4101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9%;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3440258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票为4101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9%;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3440258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票为4101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9%;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3440258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1%;反对票为4101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9%;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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