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至 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何宇飞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8名,代表股份数
1448779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0人,代表股份数
1444287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44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陆晓瑜、李立青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44733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2%;反对票为214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5% ;弃
权190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3%。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44733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2%;反对票为20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 ;弃
权383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6%。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44733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2%;反对票为20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 ;弃
权383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6%。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44733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2%;反对票为210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5% ;弃
权193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3%。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44733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2%;反对票为2108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15% ;弃
权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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