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你说实际控制人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影响重大资产重组,但是《上市公司
深南退股友
2020-03-27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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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董秘你好,你说实际控制人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影响重大资产重组,但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请解释一下,谢谢! 【答】深南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上述表述“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重大资产重组达到借壳上市标准,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述情形。
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不影响上市公司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感谢您的关注!¶¶2020-03-27 18: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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