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6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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