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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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1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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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2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7月21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进



行担保的情况。



应项目业主要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对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平安重庆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工程”中的 41 个区县建设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同时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的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相关反担保事项随着项目实施延续至报告期。



2、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天纵、陆建忠、王志东、洪天峰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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