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4-01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8.02、议案 8.03、议案 8.04 和议案 10 属特别决
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4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56,844,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4.552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33名,代表公司股份39,814,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9323%。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7,215,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3.62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628,92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92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6,013,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反对 709,3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121,07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38,983,91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42%;反对股份 709,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7%;弃权股份 121,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1%。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6,013,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反对 709,3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121,07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38,983,91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42%;反对股份 709,35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7%;弃权股份 121,0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1%。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56,013,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反对 709,3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121,07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审议通过。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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