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11月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5:00至2018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
6、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2018年11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北理工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2.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 √
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二)登记方式:
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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