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训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立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刘训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训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立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刘训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辉
刘雪琴
刘捷
龚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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