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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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99 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田阡:
2022 年 2 月 21 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田阡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 田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田阡被董事会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存在同
时在超过 5 家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提交并对外公告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与事实不符;你公司
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未能审慎履行核查义务,对外公告
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事实不符。
田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5.13 条的规定。你
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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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9 条、第 3.5.13 条的
规定。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2 条
的规定,予以你公司董事会及田阡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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